【直报网北京12月10日讯】(台湾经济日报)多层次传销事业常有民事纠纷,公平交易委员会为了预先消弭争端,预告修正「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要求传保会应辅导传销事业建立纷争处理机制。 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传保会)是依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8条所设立的保护机构,设立目的是调处已完成报备的传销事业与传销商之间多层次传销的民事争议,并保障传销商的相关权益;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发布施行,传保会则在2014年9月12日经公平交易委员会许可成立。 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表示,虽然传保会等保护机构有调处多层次传销事业与传销商之间民事争议的任务,但实务上,常常遇到多层次传销事业不出席的情况,导致调处有困难。 彭绍瑾指出,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发生民事纠纷时,若当事人向保护机构申请调处前,能透过传销事业内部所建置的纷争解决管道先行协商,应有助于预先消弭争端。 考量消费争议及金融消费争议案件在进行调解或评议前,都有先给企业对于纠纷採取补救或处理机会的制度设计,也因此,公平会本次拟新增条文,赋予保护机构多一项任务,也就是保护机构应辅导传销事业建置其与传销商间的纷争处理机制。 彭绍瑾表示,这次的新增条文有助于提前建立共识、解决争端;至于立委林岱桦日前提出多层次传销事业应提高资本额的进入门槛、设置保证金制度等建议,彭绍瑾回应,仍在持续研议中。 (原标题:公平会拟修法 辅导传销事业建立纷争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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