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赫尔币 “赫尔币”原本是英国赫尔市推出的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但是它没有进入中国。国内的“赫尔币”其实是一场网络传销骗局。 此类虚拟货币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谓静态收益就是虚拟货币自身不断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而“赫尔币”的动态收益,除了推广的所谓10%“直推奖”,还有根据投资者每一次“报单”,也就是每一笔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抽成的1%到3%的报单奖。具体来说,一万元可以抽成1%,三万抽成2%,五万抽成3%。 7、20世纪福克斯 这个传销案是典型的假借国外公司之名,忽悠国内投资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联网上有一家自称为“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业投资集团”的公司,面向社会发行一种“影视文化资产包”,对外宣称这是一种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结合体,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影视作品资产包来获取增值分红收益。 其经营模式为:通过给予分层提成2%、5%的传销模式来拉人头,资产包设定为3个级别,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相对应人民币大约为2万元,6.5万元,32.5万,投资期限设定为100天,200天,一年,相对应收益分别为17%,50%,100%, 为增加可行度,他们还为每名投资人办理了一个影业投资专用U盾,在该公司网页上即可查询自己个人的收益情况,历时一年,大约有四五百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 8、YTC YTC来源于马来西亚,其自称隶属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BLUE CHIP MARKET意即蓝筹股市场),其母公司是香港银泰金融控股集团。 其宣传称有应用商城,有电子钱包,点对点交易,平台跟挖矿系统互转,挖矿达到一定数量上源币网(已对接)注册免费赠送矿机一台,直接分享会员获5%的算力分红(推荐微型矿机者直接分享获2%) 但本质还是主靠动态收益的“拉人头”传销模式。 9、易币 易币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们专门成立浙江国富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市场推广。公司均设在永康总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为支撑。其对外宣传,中国网超项目是经过全国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工程办公室的授权,是一项受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易币”是中国自行创立的第一种数字货币。 “易币”所谓的收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静态收益,即公开承诺“易币”只涨不跌,每天增值1.5%,每周释放5%的“易币”。另一种是动态受益,主要是指推荐他人加入,就可以按照投资额计算获得直推奖10%、级差奖10%至80%、平级奖0.5%至1%的奖励。 10、龙币 龙币(Dragon Token 简称:DT)是由Dragon Ex发行的一种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的代币,每一枚在平台存放的龙币均享有项目分红权。每天,Dragon 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都会按照龙币持有比例,分配给所有龙币持有者。 所有的龙币只能通过“挖矿”的形式产生,挖矿的唯一方式是在平台进行交易。“矿工”(即平台用户)通过交易行为对平台产生贡献,平台对“矿工”发放龙币作为奖励。龙币的发行总量为37339500枚,且承诺永不增发。 平台每天会对“矿工”挖矿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当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约释放龙币后,平台将按照统计数据,于次日分配新发行的龙币至对应“矿工”账户。 表面看上去正规无疑,事实上其经营方式与大多传销币类似,分静态和动态收益结合,具有明显的“传销币”特征! (原标题:盘点国内十个最大以区块链为名义进行诈骗的项目)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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