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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客谷商业模式涉传 “消费全返”模式需警惕(2)

时间:2018-07-13 10:55来源:因果财经 作者:因果财经 点击:
非法集资风险与消费返利边界 国务院于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

非法集资风险与消费返利边界

国务院于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通常满足三点即可认定为涉嫌传销: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首次入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首次明确传销层级“三级”判定依据,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即,满足这一条件要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责,未满足则由工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传销行为在中国已由传统的线下行为发展至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告诉《财经》记者,承诺全部返还的购物返利模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判断是否非法集资,关键看购买人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还是投资获利,在资金全部返还的模式下,产品只是投资回报。

消费返利的主要特征为:通过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消费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返利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2009年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受到网购一族青睐而迅速发展。据网易财经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5月,参与消费返利经营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超过3000万。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财经》记者分析称,目前消费返利包含多种模式:部分返利,属于一种正常的商品促销,类似于打折;全额返利,消费者付款之后,在一定期限之内分期分次全部返还;超额返利,商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后,消费者拿到的总额要超过所付金额,甚至高达数倍。

赵占领认为,部分返利一般没有问题。全额返利与超额返利,实际上相当于以商品作为向消费者借款的利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另外,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判断标准,一是人员链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二是计酬方法,从下线或者下下线购物的金额中抽取相应的比例,如果消费返利模式符合这两个条件,则有传销嫌疑。

专家称,“高额返利”等类似的庞氏骗局很难盈利,只能不断吸引新会员进入填补之前亏缺,但企业高管个人可能获利匪浅,资金链难以存续时有极大可能职务侵占携款“跑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防范“消费返利(注册领返利红包)”风险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提醒,防范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返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对于微客谷高额返利和发展会员的模式,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面对这样的高额返利,消费者需要在心里对高额返利的这个利从哪里来打一个问号。正规的购物返利网站的返利,返利比例不会太高,类似与商家的折扣。而微客谷这样动辄三四倍的返利显然就太离谱了,等于买别人的东西而别人还送你钱。

如果返利资金完全来源于加盟商或会员向其缴纳的入会费、手续费或者商品认购费等,也就是说其返还的资金来源靠从后来消费的会员头上补进,那么就有庞氏骗局的嫌疑。而且一旦后期数量跟进不足,必将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使返利无法继续。因此,高额返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持续性和较高风险性。

贾路路认为微客谷的发展会员模式也涉嫌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传销有一个基本概念的界定,即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而一旦推广“徒弟”,还可以拿到隔代团队的业绩,显然符合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定,具备传销的特点。

据腾讯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201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跨地域、无接触式的网络传销开始成为主流。由于参与者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电子证据难以固定,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快,这也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取证、打击带来新的挑战。

国家工商总局与腾讯共同签署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成立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今年2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组织、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可谓互联网传销爆发元年。其中,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类似微客谷和云联惠这类平台需要引起注意。

(原标题:微客谷商业模式涉嫌传销 “消费全返”模式需警惕)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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