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方出任天津铸源总裁

陈东方出任天津铸源总裁

据最新消息,近日,直销行业资深专家陈东方正式加盟天津铸源集团并出任总裁,将全

以岭吴相君:新时代新零

以岭吴相君:新时代新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健康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人为本”的健康

太阳神张鸣先:中国直销

太阳神张鸣先:中国直销

2019,无疑是直销行业前进路上的一个弯道。各大企业的战车能否顺利开过弯道甚至超车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特荐 >

观察:直销行业亟待构建合法营销新生态

时间:2019-04-26 22:45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作者:中国产经新闻网 点击:
《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经14年了。这14年间,直销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2019年跨年之际,“权健”“华林”等一系列直销黑

绿活美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直销营销经理马金龙(左一)吹嘘木酢贴治病功效。

在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直销精英段瑞莲讲解双轨制模式金字塔结构的复大直销奖金制度。

本报记者 李梦云报道

【直报网北京4月27日讯】(中国产经新闻网)《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经14年了。这14年间,直销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2019年跨年之际,“权健”“华林”等一系列直销黑幕的爆发,将中国直销行业推向了舆论风暴,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因《直销管理条例》与直销市场发展现实脱节所暴露出的问题已不容回避,获牌直销企业或已经涉水直销但尚未取得《直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不思考直销行为跑偏所面临的企业诚信危机和法律风险,事先认识风险,加强防范尤为重要。因为直销行为跑偏,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自己遭受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使企业和企业高管面临刑事风险。更甚者企业家深陷囹圄,身败名裂,企业面临倒闭,员工面临失业。

触犯两个条例

2005年12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出台,打击传销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目前国内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

作为一个企业家,应该意识到企业不仅仅是自己的企业,还是社会的企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是要追求利润的,但企业也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理应对社会各相关利益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根据2013年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第三条规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对企业员工、直销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法律、经济与道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而在现实中,诸多直销企业却不守规矩,缺失社会责任,突破法律底线。

2014年,《人民日报》曾连续三天发表了美国直销企业如新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存在涉嫌传销的报道,引发了行业的一场地震。

当时如新出现的问题就是“上线通过下线赚钱”,而这正是中国直销法规中绝对禁止的。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不得靠下线业绩获得收益,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区分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界限之一。可以说,只要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直销企业,都不可以采用“通过下线挣钱”的模式。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奖金分配制度呈金字塔结构,是这些涉嫌传销公司的通病。围绕这一问题,本报先后调查过山西琪尔康翅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华韬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君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老子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绿活美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勤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小森林保健品集团有限公司等,《河南老子养生科技打着直销噱头做传销》《琪尔康公司涉嫌传销违规宣传产品功效》《九天绿直销:又一个“传销陷阱”?》《模式似传销山东勤德生物科技遭质疑》《“华韬会”骗局:山东复大生物操控全局?》《吉林君唯康涉嫌传销和非法发行类证券》《山东仁和制药宣称食品能治病营销模式被指传销》等多篇揭露性报道见诸报端,影响深远。

《好当家直销被指闯禁区涉嫌吹嘘产品功效》一文在《中国产经新闻》见报后,自称是“直销难民”的山东临沂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荣成市好当家海洋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利用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直销牌照从事违规活动,传销和非法集资双管齐下,“直销难民”为了维权,建立了一个成员200多人的“好当家维权微信群”。在这场“直销难民”与企业旷日持久的博弈中,“直销难民”们穷尽所施,至今无果,但他们并没有放弃维权。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表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是受到传销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