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指明行业方向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首次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具体规范。《指引》从法律、经济、道德等多个层面,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也对直销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评价标准。《指引》发布后,各地工商机关加大了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广西桂林市工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宣传《指引》,探讨、解答直销企业及其人员的相关疑问,让大家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成了“四转变”的共识:一是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从“要我履行社会责任”转变为“我要履行社会责任”;二是由平面向立体转变,通过培养企业的全方位社会责任感,使企业正确认识其存在的价值和责任,促使企业产生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实现与相关各方的良好互动,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直销企业要履行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责任和道德社会责任;四是由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建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促进直销企业树立诚信的常态化形象。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上海市工商局就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正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直销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去年12月,湖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24条具体硬措施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通过加强对主体资格、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产品与宣传等内容的检查,严格主体准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制定巡查计划、强化日常巡查,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直销效能;从约谈告诫、教育提醒、建议督促等方面,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从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责任,规范直销案件的管辖及案件处罚程序等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山西忻州市工商局也通过建立直销企业备案制、日常巡查制、定期约谈制和建议告诫制等四项制度,加强直销企业监管。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今年还将继续推进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培训等行为。制度建设,犹如一盏航标灯,为工商部门和直销企业指明了正确的航行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