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直销左右护航 尽管来自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表明《直销法》的正式出台还要等待时日,但草案的公布还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直销与传销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决定了直销立法是个相当敏感的话题。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一般而言,直销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习惯上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 上世纪90年代初,“雅芳”第一个采取这种直销的新型销售模式登上中国大陆并获取了高额利润。在雅芳的刺激下,直销方式一时风行全国,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和制度的缺位,多层次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不规范的非法传销组织纷纷出现。截至1993年,全国诞生传销公司近200家,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万,并迅速在30多个城市扩张。直销市场一时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同年6月,包括“安利”、“雅芳”在内的10家外资企业被批准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方式转型经营。从此,“传销”就是诈骗的观念深入人心,与传销有些渊源的直销也遭受连累。但在商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眼中,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是清楚的:直销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非法传销的销售对象是经营者———传销中的下线;直销人员的利润来源于销售业绩,而非法传销的利润来源于“拉人头”;直销公司有完善的退货机制,而非法传销缺乏退货机制,或条件极其苛刻。 禁令并未根绝传销,一些无法转型的企业把“传销事业”从地上搬入地下、从实景进入网络。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0大传销案件。从中看出,卷土重来的传销案件欺骗性更强,行为更加隐蔽,涉及社会成员的身份越来越复杂,不少大学生、中学生和退伍军人都不幸卷入其中。 从法律、制度上鉴定直销和传销的时候,人们关注此次直销立法能否彻底廓清直销和传销的形态,能否彻底揭露打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伎俩,能否为那些受传销连累的直销企业正名护航。▲ (原标题:直销文化)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