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11日讯】(江苏经济报)前不久,在金湖法院少年庭的一次庭审中,出现了奇怪的一幕:徐女士称,把4.5万元借给了汤某做生意,后又陈述是自己被汤某拉入“1040阳光工程”。徐女士的含糊不清与前后不一,让原本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到底这张借条是怎么产生的?”法官询问徐女士。徐女士想了想说:“2013年,汤某说要介绍我们做绿化工程,我、我哥哥、姐姐三人就和他去了郑州。郑州那边的人又说是做国家的阳光工程,到底是什么工程我们也不清楚。后来我将5万元按照汤某的要求打入指定的账户,发现他是骗子后,就向汤某要钱,汤某就打了4.5万元的条子给我。当时除了我之外,还有我的姐姐和哥哥也打钱了,我们三个人一共打了15.4万元到被告指定的账户上,大概时间是2014年夏天。” 法官经过详细调查之后,发现本案徐女士所称的“项目”就是已被央视曝光的传销活动——“1040阳光工程”,徐女士及其家人就是汤某的下线。“1040阳光工程”中,新入会的会员交纳6.98万元会费,这个人再拉三个人进来,每个人再投6.98万元,每个人再发展下线三个人,只要拉满29个人,第一个人就能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去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16个地市公安机关,已经成功捣毁涉嫌“1040阳光工程”传销犯罪团伙。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但当事人又扯出了传销的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承办法官认为,徐女士参与的“1040阳光工程”投资,实际上就是通过自己投资并发展下线人员再加入投资,获取利益,该行为系参与传销活动。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故徐女士的起诉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依法应予驳回。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退还徐女士,并将案件移交警方处理。 (原标题:一张借条牵出“1040阳光工程”传销迷局 出现了奇怪的一幕)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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