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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直企落实责任 上海建立三项机制加强监管

时间:2018-05-04 09:33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点击:
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在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牢固树立“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自律,注重信用监管”的工作理念,

【直报网北京5月4日讯】(中国工商报)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在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牢固树立“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自律,注重信用监管”的工作理念,坚持监管执法和规范引导两手抓,有效规范了上海直销市场经营秩序,全市直销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专设三级直销监管执法机制

目前,上海市共有直销企业31家。注册在上海的8家(自然阳光为新获牌企业),其中6家为外资企业;有23家外省市直销企业在上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其中9家获准直销区域、4家在上海设立了行政管理中心;有19家开设省级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23个,省以下分公司10个,直销服务网点191个,直销员119650名,经销商5261名,直营专卖店35家,共有会员及优惠顾客1416644名。2016年直销业务经营额10.8亿元,经销商经营额17.9亿元,企业自营经营额54.1亿元,合计经营总额82.8亿元,在上海上缴税收总额18.38亿元。

注册在上海的7家直销企业(除去自然阳光)在全国共设立省级分支机构68个,在27个省(直辖市)开展直销业务,经批准的直销产品共537种,拥有服务网点818个,直销员63946名,经销商13985名。2016年直销业务经营额14.3亿元,经销商经营额8亿元,企业自营经营额96.7亿元,合计经营总额119亿元。

为提升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2009年9月,上海市工商局设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指导全市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2014年,为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以专业机构、专业队伍为保障,实施分级监管、分类管理,建立“市工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三级直销监管执法机制。

2016年以来,各地查处3起总部在上海的直销企业违法案件,查处经销商违法案件2起,信息系统投诉举报16件,各省统计13件,群访2件,信访5件,涉及企业共5家。

2016年以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立案查处1起,查处经销商违法案件4起,投诉14件,举报26件,群访4件,信访9件,涉及企业共16家。

突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为贯彻总局《关于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从2017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退换货制度落实专项检查。历经企业自查、实地抽查、消费体察、问题整改等任务阶段,在沪直销企业均建立了退换货制度。全市直销行业经营秩序处于稳定可控状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海市工商局根据总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检查工作重点,通过召开系统专题会议和企业座谈会,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直销企业作出全面部署,动员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为提升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市工商局将直销企业监管要求与监管实际有机统一,将此次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与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相结合,同时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使三项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推进。此外,市工商局将经销商的退换货情况一并纳入此次检查范围,加强对经销商的相关数据汇总和问题分析。

围绕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上海市工商局召集全市直销企业举行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动员会。一是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抓好消费者和销售人员退换货制度的落实;二是结合信用评价和“双随机”工作要求,围绕指标要求抽取7家直销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发现大部分直销企业的退换货制度设置比较完整;三是联合消保委创新实施消费体察,共对26家在沪直销企业的47个样本产品进行购买并体验退换货过程,发现大部分直销企业能够重视并执行退换货制度。

探索建立长效直销监管机制

调查发现,上海市直销企业总数不少,经营规模也尚可。但根据近几年全国直销行业经营额排名,上海地区的7家直销企业无一能进入前十名,活跃度和经营业绩普遍不如外省市在沪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有1家属于总局认定标准中的“僵尸”企业,另有1家企业的实际经营总部在外省,日常监管遭遇“外地不管、上海管不到”的窘境。

此外,近年来很多直销企业将上海作为培训、会议地点的第一选择,甚至出现在沪无直销区域但仍将全国经销商集中来沪召开年会的情况。近3年,每年全市5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有300余场,其中千人以上会议70余场,万人以上会议5场,且会议中不时有违规现象出现,监管任务较为繁重。

针对直销行业和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上海市工商局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思路,以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用监管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加强直销监管工作。

一是以经销商环节为重点,探索建立经销商监管制度。上海市工商局于2015年制定《规范直销企业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明确直销企业对经销商的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2017年1月,市工商局运行直销企业经销商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将直销企业经销商的信息录入、数据统计等全部纳入信息化系统统一管理,与企业信息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信访系统、行政处罚公示系统、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实时关联,同时具备企业日常通知联络、培训会议报备等功能。

二是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为导向,创设直销企业信用评价机制。2015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针对直销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直销企业监管制度,评价围绕计酬、培训、产品宣传、会议报备等21个项目开展综合评定,目前已开展信用评价2次。对于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跟踪、监督和指导。

三是探索推进社会共治机制,引导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上海市工商局探索推进社会共治机制,对直销企业提出“五个更加”的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具有更加健全的企业道德、更加严格的自律行为、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更加安全的产品质量和更高标准的环保意识。自2009年起,市工商局建立全市直销企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直销企业轮值主办,通报直销监管动态,发布行业违规警示,目前累计召开35次。

下一步,上海市工商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跟踪前阶段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巩固整治成效;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流程管理和问题发现机制,建立良性的直销员、经销商准入及退出制度;以直销企业例会制度为平台,探索建立本市直销行业自律自治联盟;研究制定经销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确保直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原标题:引导直企落实责任 上海建立三项机制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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