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法集资最重判无期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于投资者提到的积分可用于网上商城和线下实体店购物等信息,这种模式比较成熟,多数是噱头,项目方应该是和线下商家签订了协议。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高峰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汪高峰分析,如果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具体要根据数额来判刑,最重的是无期徒刑。由于牵扯人数甚广,一般会对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进行判刑,主要下线也可能会被判刑。帮助项目做开发的软件开发公司、宣传推广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也可能按共犯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汪高峰还提到,现在集资诈骗案件非常普遍,比如北京,朝阳区法院刑庭有很大比例的案件属于非法集资类的,最终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以集资诈骗罪进行判决。“目前,非法集资规模和数额越来越大,尤其是互联网发展后,集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操作也越来越便捷,也更容易积聚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即使不是亲朋好友,陌生人也可能受这种高额回报吸引,很容易就上当了。” “投资之前咨询下专业律师,尤其是这种通过非法的渠道进行集资的行为,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受高额利息诱惑,不要贪图眼前的利益,需要理智的分析,更不要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助犯’,参与这个过程稍有不慎,参与者就可能违法,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汪高峰建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民间的刚兑情结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行为。“为什么每次非法集资都很成功?因为老百姓把普遍存在的刚兑现象当成理所当然,把正规机构的刚兑信仰带到了非正规机构。这意味着韭菜很多,骗子就会很多。”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打击非诚重视。除了在陆家嘴轮上提示风险,在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郭树清也表示,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各地要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原标题:揭秘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已形成产业链 跑路后清空数据)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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