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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买房返利50%”,圈钱操作也算公益慈善?

时间:2019-02-14 12:57来源:新闻纵横,新京报 作者:新闻纵横,新京报 点击:
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买房返还补贴”的所谓“公益慈善项目”,比如开发商把购房款的两成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达到购房款的一

【直报网北京2月14日讯】(新闻纵横,新京报)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买房返还补贴”的所谓“公益慈善项目”,比如开发商把购房款的两成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达到购房款的一半。这样的“安居扶助计划”看上去好像很有吸引力,但运行不久就出现补贴款不能到位的情况。调查发现,“公益慈善项目”基金会涉嫌挪用财产案线索已经移交公安局。

楼盘负责人

开始对这种模式也有质疑

2016年初成立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和湖北、广东的两家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符合标准的购房者买这两家开发商的房,开发商把购房款的20%捐赠给中旭公益基金会,基金会再以补贴款的形式分20年返还给购房者,返还总额是购房款的50%。湖北这家房地产企业下属的楼盘负责人介绍,一开始他们对这种模式也有质疑,但是为了促销缓解资金困难,选择了合作。

楼盘负责人:我们这个楼盘,本身销售很糟糕,面对当时那个市场环境,价格很关键,如果采用这个模式,中旭是要求按20%无偿捐赠给他,我们觉得这些要求也都很苛刻,当时也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他们也给我们看了批准的资质,我们也就没有多怀疑。

与此同时,民政部也接到了各地民政部门反映,有基金会开展类似的“购房补贴”项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沈东亮介绍:还有的个人和组织到民政部门去咨询,要申请成立专门开展这种购房补贴活动项目的基金会,有的名字就想叫“某某住房补贴基金会”。

这样的基金会是不是真的能够补贴返还购房款,甚至返还50%呢?北京市民政局调查显示,两家开发商总共向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捐赠442万多元,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陈述,其中近400万元在没有协议也没有项目的情况下,流向了中旭的关联公司,截至2017年2月26日,中旭公益基金会的账户只剩下341.4元。湖北的相关开发商证实,中旭的补贴从2017年2月开始就不能到位。

民政部门

涉嫌抽逃基金移交公安

民政部门表示,中旭公益基金会相关人员把开发商捐赠的款项转给关联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及其他收入的规定。

北京市民政局在调查中还发现,中旭公益基金会涉嫌抽逃原始基金。高苹表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是中旭公益基金会的200万元原始基金,名义上是发起单位捐赠,实际上200万元来源于向其他公司的借款,是采用过桥资金的方式操作的。200万元的原始基金在进账的当天就被划转回了借款公司,事后也没有及时注入资金的银行记录,所以涉嫌抽逃原始基金。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四队队长高苹介绍,中旭公益基金会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等缺失,与中旭体系的企业利益相互关联,资金往来频繁,再加上基金会实际控制者失联,都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民政部门设法争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配合,取得账册、存款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并经过多次研讨会商,最终认定:“安居扶助计划”项目以公益资助为名,实际上是参与房地产销售补贴、返利的行为,不符合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宗旨,属于超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北京市民政局2018年3月2日对中旭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做好善后。另外北京市民政局也对在调查当中发现的基金会相关理事涉嫌挪用基金会财产的案件线索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

提醒公众

防范“公益慈善”为名的陷阱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与中旭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的开发商2018年以来遭遇购房者多起诉讼,原告随后撤诉。涉案的湖北开发商下属楼盘负责人介绍,他们仍然在垫付补贴款:眼下我们开发公司在垫付补贴款。在客户与基金会之间签订的公益补贴合同明确规定了这个补贴项目由中旭公益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如现在这个事情断档,赔偿责任应由基金会来承担,开发商应该是免责的,我们希望这个事情能早点有个结果。

民政部表示,已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叫停这一类通过基金会以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购房返利”行为并妥善处理。民政部门提醒公众,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和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核实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资质信息,防范以“公益”或者“利益”为名的陷阱。

圈钱操作也算公益慈善?

平心而论,这样的“买房返利”项目,无论对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很有吸引力。对涉案公益基金会来说,也并非“为他人作嫁衣裳”——不仅企业掏腰包了,钱还能随意“活用”。

但事情显然没有这么简单。纵观这起“买房返利50%”事件,涉事基金组织显然有多重违法违规之处。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应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审视中旭公益基金会与开发商的协议,行公益慈善之名,实际上却是深度参与房地产促销返利,已然明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更何况,这样的操作还存在不小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据报道,“捐赠”购房款到手后,中旭公益基金会并不是按照之前协议返还购房者,近400万元“流向了中旭的关联公司”,该基金会“账户只剩下341.4元”。

当买房返利肥皂泡破裂,购房者资金断裂、深度套牢,只能为基金会“埋单”。更为恶劣的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公益慈善的口碑和信誉也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公益慈善不是违法犯罪的道具。面对“买房返利50%”的违法乱象,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应加强慈善组织的常态监管,防止公益慈善在“圈钱操作”中“异化”,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

(原标题:陷阱!买房返利50%”,圈钱操作也算公益慈善?)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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