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日讯】(美商社)8月20日,美商社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有关爱润妍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被告人高某参加东营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成为普通会员。2017年10月,高某向该公司缴纳30000元成为总代理,2018年1月向该公司缴纳150000元成为西宁市市级代理。 该公司主要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向代理人返利为经营模式。高某成为代理人后,在郑州市东风路富田丽景小区本人经营的服装店内,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进行宣传,组织自己的“爱润妍团队”。 2018年3月,高某在郑州市金水区希尔顿酒店举办的“爱润妍”推广宣传会上,发展了赵某、龚某、汪某成为该公司会员。经核实,高某在成为东营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期间,共计发展会员层级8层,设计人员829人,推广人员获利257320.64元。 据高某交代,爱润妍主要销售护肤品,想要成为会员必须扫会员代理的二维码,进入爱润妍商城必须购买产品才能成为会员。会员级别从下到上为普通会员、VIP会员、总代、区域合伙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普通会员想要成为更高级别的会员必须缴纳相应的费用。成为高级会员之后发展下一级会员可以获得直推奖,直推奖按照会员级别和缴纳费用来算。 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以推销产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从直接发展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美商社了解,2017年4月13日开始,东营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爱润妍”网上商城,采取发展会员、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爱润妍系列化妆品。 截至2018年9月30日,当事人共发展会员131946人,其中普通会员122885人,VIP会员9061人。经东营开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0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东开会审字(2018)第22号)显示,当事人营业收入137195156.61元,扣除营业成本及税金129191113.61元。 2018年10月19日,东窗事发,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政府网站公示了一则处罚决定书: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认定为运用爱润妍网上商城采取发展会员、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爱润妍系列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8004043.00元,罚款200万元,共计1000余万元 事发后,疑似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开声明》,承认了因涉传被罚款1000万的事实,并称其经营模式由三级分销机制改为一级营销模式。此外,该声明还表示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但没过多久,11月21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行政裁定书。申请人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8日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10000000元予以冻结。最终裁定通过,冻结期限为一年。 而此次金水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意味着爱润妍继滨州、汉寿被处罚后,再次面临涉传风波。 (原标题:爱润妍再曝传销案,一代理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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