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3日讯】(北京商报)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7个方面,提出31条贯彻意见。其中不乏针对当下热点司法问题的回应,例如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设置是否过高、频发的“互联网+”消费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等等。 “在起草《意见》的过程中,我们以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准,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司法保障为主线,以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等为目标。可以预见,《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发挥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24%利率是否过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悉,现行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源自2015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郑学林也表示,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外,民法典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畴,为非典型担保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担保观念上的巨大进步。《意见》在服务企业融资方面明确指出,要依法认定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这对于促进商事交易健康发展,扩大企业融资担保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意见》也明确要求,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同时要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 聚焦“互联网+”消费纠纷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提到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战略,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涉及的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认定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