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大审判力度?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志峰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一方面该文件明确提出了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领域,从一个侧面反映以上4个领域是互联网+领域消费纠纷反映较多较集中的地方,故司法裁判可能会对以上4个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如该条提到的,将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及霸王条款等格式合同案件的处理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络购物(不含外卖、旅游、网约车、在线教育、视频、音乐、游戏等)用户规模达7.1亿,较2018年底整涨1亿,占网民整体的78.6%。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也逐年递增。 如近来火热的“直播带货”始终避不开“坑多”的质疑,据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9日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6·18”期间消费者对于直播带货类的吐槽信息有11万多条。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合同纠纷。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直播带货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种类多,需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尽快步入法治轨道。 “直播带货方面有法律的监管,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二是网络直播带货宣传不实。”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直播带货的行为本质是广告代言或广告发布,宣传主播及网络平台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 对于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意见》也直指目前纠纷中的难点和堵点有所表述。要求注意把握互联网交易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准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探索虚拟财产保护 除了强化对于个人的民生司法保障,关注民生领域的新变化,《意见》也将产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 《意见》明确,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在5月28日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总则篇中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世界范围内,将虚拟财产的保护写入民法典,是我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一项立法创举。”北京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庄永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据悉,因网络民事经济活动而形成的虚拟财产的种类日益繁多、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范围并无统一认识。庄永生认为,恰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仍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这是此次《民法典》中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原因。 而《意见》明确要求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也正体现了数字时代司法上的探索。在未来一段时间,不排除仍由司法在个案审判中先进行探索。 (原标题:最高法将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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