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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铲除不断“变脸”的传销(2)

时间:2015-12-02 09:47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点击:
提升判断力 制造假象骗人入局、发展下线、赚人头费,素来是传销的标配。如此老套的招数,移植到微商领域、消费领域、理财领域,竟也能让不少人轻

提升判断力

“制造假象骗人入局、发展下线、赚人头费”,素来是传销的标配。如此老套的招数,移植到微商领域、消费领域、理财领域,竟也能让不少人轻易中招。归根到底,是人们的判断力出了问题。

抵御传销花样翻新的诱惑,从源头上铲除传销毒瘤,必须提高民众的判断力。全面推进判断力教育,无疑是提高民众判断力的必经之路。然而,在禁传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还需要采取一些短期内就能见效的措施,迅速提升民众对传销的判断力。

构筑心理防线,提高民众普遍判断力。心理防线是人们抵御传销诱惑的第一道屏障。传销拉新人、巩固组织体系主要在于运用精神控制的心理学原理,他们给新人营造期待感、安全感、归属感、自我实现感等错觉,瓦解心理防线,摧毁判断力,使之对传销组织描绘的美好“前景”充满期待,对传销组织产生精神依赖。

因此,要加大打传工作的智力投入,带动民众共同破译传销“洗脑密码”,共同破解各种“变脸”传销的诱惑手段,让驻地传销、网络传销的种种伎俩曝光在公众面前,提高公众普遍判断力。

打好“预防针”,增强特殊人群判断力。传销组织摧毁判断力的手法已经“炉火纯青”,短短几天就能使人的价值观、人生信念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进而“自发、自愿”地加入传销组织。人们一旦误入传销组织,将置身于更加强有力的操控之下,更加无法全身而退。因此,针对特殊人群打好“预防针”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异地传销,应该通过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大数据交换平台,及时锁定危险人群,在新人前往传销目的地的路上建立拦截机制。第一道关卡应该设在流出地,对危险人群告知实情、揭穿骗局,尽可能地打消“赴约”念头,即使他们坚持“赴约”,也要让他们提前知晓传销组织为他们精心准备的“温情陷阱”。第二道关卡应该设在流入地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在目标人物抵达目的地的第一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宣教,使之悬崖勒马。第三道关卡应该设在传销洗脑各种场所,如广场、景点、一日游大巴车、餐馆、酒吧等,通过执法打击,给新人以眼见为实的警示,使之迷途知返。

对于“微传销”“返利传销”“联盟传销”等网络传销,要建立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责任义务,一方面要对发起人组织实施的行为实施监控、监督;另一方面要对参与者发出提醒、警示信息,提高参与者识别传销行为、抵御传销理念侵蚀的能力。

增加追究民事责任条款。当前,无论是《刑法修正案(七)》还是《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民事责任都没有涉及,形成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中传销的民事责任法律适用真空,传销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这一方面没有剥夺传销组织及人员继续从事传销的资本,另一方面也迫使传销受害者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在明知是传销的情况下依然为之,从而助推传销的蔓延。

事实上,在传销行为造成的多重危害中,广大被欺骗误入传销的民众受到的侵害是最广泛、最严重的,传销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与者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同时,应该对传销组织末端的受害者承担连带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在传销经济违法犯罪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发生矛盾冲突时,应优先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此,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为最底层的传销受害者铺设一条依法维权、自我救赎的道路,激发传销组织内部的自发抵抗力量,建立正面激励法律机制。▲

(原标题:如何铲除不断“变脸”的传销)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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