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9日讯】(海东时报)3月7日,西宁市公安局召开打击防范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今年1月22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端掉一个以“湖北硕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销原始股、炒作数字电子货币”的传销窝点。 2月6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城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以向中老年人发放保健品、返还广告费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案件,抓获甘肃籍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紧急冻结赃款资金近500万元。 据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杜春介绍,三年来,西宁市公安局各级经侦部门共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1起,涉案金额7.3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 经济犯罪搭上互联网快车 据介绍,2015年以来,“泛亚”、“善心汇”、“唯宝汇”“钱宝系”等一大批案情复杂、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浮出水面。在这些备受关注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现货、期货交易、“善心众筹”“扶危济困”等幌子,吸收、骗取群众巨额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三年来,西宁市公安局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广泛宣传防范、持续严厉打击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目前以实体店为掩护进行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发案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以互联网形式出现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等形式的经济犯罪案件逐步呈高发趋势。 揪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尾巴 据杜春介绍,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刑事犯罪,有着不同的特点,希望投资者能够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一是此类犯罪常以合法成立的公司为幌子,紧随社会发展热点、肆意歪曲国家政策和领导人讲话,以所谓“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农村会社、网络P2P平台、新农村建设、原始股买卖、贵金属交易等新兴的模式从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等犯罪勾当。二是犯罪行为人的作案手法花样繁多,手段不断升级,迷惑性大,从传统的投资实业,发展到投资经营权、吸收会员的非物质投资推销;从以推销商品为名的传销发展到网上吸收会员、用电子货币计算薪酬;从非法销售未上市企业股票,发展到网络炒汇、期货交易等。三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波及金融证券、医疗保健、种植养殖等多个行业;从受害群众来看,从大学生到农村妇女,从企业白领到下岗职工,无论是社会弱势群体还是精英阶层都有涉及。 投资者面对“大蛋糕”还需谨慎 据杜春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欺诈诱导明显,潜伏时间较长。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通过不惜巨资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花费重金开展项目宣传,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获取资金。初期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用后期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高额利息,一定时期内能维持资金运转,一时之间难以发现其犯罪本质,一旦资金链断裂则造成现实危害,投资人往往血本无归。 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追赃挽损难度极大。为了能达到吸引受害人投资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许诺以高额的回报,并且以高额提成为激励,引入传销的报酬奖励模式,促使先期进入的人员全力以赴吸引后来者。如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组织者往往会在前期确实支付高额回馈,吸引其追加投资,并借助“羊群效应”获得更多人的加入,导致涉及人员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高。 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刻不容缓 据介绍,虽经西宁市公安局连年持续严厉打击,但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2017年发案较2016年又呈上升态势。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的模糊认识,进行非法集资、传销、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线上”或“线下”的高利贷违法犯罪,买卖原油,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稀有金属期货,大宗商品交易,买卖未上市公司原始股等投资类犯罪,传销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西宁市多有发案,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投资群众通过互联网投资,很难掌控资金安全,犯罪分子往往跨多省、多地区作案,案值大、受害人众多、追赃挽损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群众利益,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当前,我们面临社会经济领域风险不断增多、矛盾不断叠加,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危害不断加剧的新形势、新动向、新挑战,为此,西宁市公安机关呼吁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严防投资风险,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保持正常心态,天上不会掉馅饼,绝不能被所谓高利息、高回报所诱惑,从而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家庭和睦幸福和社会稳定。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协同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当前西宁市乃至青海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原标题:西宁侦破“湖北硕利”等涉众型经济案件101起 涉案7.3亿元)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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