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3日讯】(反传防骗快讯)4月2日,反传防骗快讯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河南省南阳市两男子分别获刑。 经查,王某、李某辉系“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又名“1040”工程)成员。该组织标榜“纯资本运作”经营模式,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形成层级,五级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1至2份)、主任(3至9份)、经理(10至64份)、大经理(65至599份)、老总(又称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三阶制是指晋升为主任、经理、老总的三个阶段。晋升为老总级别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需要购买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发展的两条线须达到经理线。 其管理采用层级管理,上线管理下线,以家庭为单位组成小组,由小组管理层来进行管理,小组管理成员均为经理,设有大总管、自律、能力、申购、自配、经晨六个管理职位,小组上面由高级业务员(即“老总”)组成的管理团队来进行管理。 该组织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该组织成员于2015年8月份分批从合肥转移至南昌县继续发展。在该传销组织从合肥转移至南昌县的过程中,王某、李某辉还承担了租房、协调下线人员转移的管理职责。在下线的发展过程中,二人或直接或间接向新进人员宣扬该传销组织的模式和好处,促使新进人员购买份额并继续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王某、李某辉二人下线发展人数均已超过30人,二人级别均已达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级别。 2017年9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2017年10月23日李某辉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归案后,二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月28日该院认为,王某、李某辉二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所有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原标题:合肥“1040工程”传销骗局转移至南昌 江西宣判“资本运作”案)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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