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廊坊: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最高奖励5000元 2016年7月15日,廊坊市工商局出台《廊坊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含2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至70人(含70人)的,奖励3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或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的,奖励5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将获特殊奖励。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打传现场,来源:廊坊日报) 2 合肥:举报窝点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2016年11月14日,在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调度会上,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正式出台《合肥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传销窝点最高可获10000元奖金,并于2016年11月10日起实行。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街(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打击传销举报登记制度,对于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的举报,应形成接报记录,如实记载举报人、举报时间及举报事实等相关信息。市民举报应当实名,奖励则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其中,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至30人(含3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以上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2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3000元至10000元。 2017年8月9日,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高新区物业公司参与打击传销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物业公司打传成效进行考核,参与打传工作优秀的物业公司最高可获1.5万元的奖励。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针对物业公司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3 武汉:“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17年8月23日,武汉市打传办出台《武汉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市民举报传销活动线索的奖励办法。 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办法》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要案件;“二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是指,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 《办法》明确:“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100元。 (图为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打传现场,来源:楚天都市报) 4 沧州: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最高处罚50万 2017年9月12日,沧州市召开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通报根据传销的演变规律及打传工作特点,出台了《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和《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 《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案要案。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沧州市打传办工作人员在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5 广东:单个案件举报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2018年1月4日,广东省工商局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据介绍,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传销线索,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具体如下: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0.5‰或罚没金额的8%-10%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0.3‰或罚没金额的5%-8%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以下或罚没金额的5%以下给予奖励。 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图为广东佛山警方突袭传销团伙11个窝点,抓获89人,团伙头目王某因怀孕取保候审,并解救10名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