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产品质量受到食药监处罚 此外,发审委还提出:“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处罚情况,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两次《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资料显示,今年8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一则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丸美旗下产品在列。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披露,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丸美的春纪美白防晒乳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列。 对此,投行人士认为:“现在公开渠道都无法正常找到发行人最新版本的招股说明书,因此也就没法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如果存在重大信息未披露的话,也会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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