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30日讯】(新浪潮)29日,新浪潮记者在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开展整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重拳出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违法营销行为;制假售假行为;消费侵权行为;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这五类违法行为。记者发现,这五类违法行为都对直销行业有所提及。而这样一份文件,目的不是“打击”,而是“规范”。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 保健品虚假宣传一直是直销企业的顽疾。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也为这一违法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文件中提到: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宣传;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习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宣传。 直销企业经营商虚假宣传;直销企业销售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 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不仅对直销企业“指名道姓”,也点出了直销企业在虚假宣传过程中常用的手段。 违法营销行为 因为直销模式与生俱来的特点,“人”在销售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但人是自由的,最难管控。因而,直销企业为了追求业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也屡见不鲜。直销不当,演变成传销,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