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0日讯】(杭州网)9月1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十三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关于认真做好“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保持“保健”市场整治高压,延续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9678处,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2366处,检查“保健”类店铺26553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7840处,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936次,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1781件,结案1222件,涉案货值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 9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相关典型案例。该局价监竞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保持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 相关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 杭州查处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份起,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安农村地区通过员工轮流口头宣讲或播放电脑内的PPT图片等形式,对前来免费体验产品的中老年人进行“百世乐”高电位治疗的推销。当事人在宣传的PPT中含有“安全性100%安全 , 老人、中年、小孩都好用,有效性:达到98.86%”等内容,同时宣传“百世乐”高电位治疗仪具有调解自律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防治各类慢性病等功能,并宣称产品适用人群为:失眠、神经衰弱、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人群,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多个感谢锦旗。 经查:百世乐治疗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经核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失眠、头痛、颈肩痛、腰痛、关节痛及便秘症有辅助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讲该产品的功能时,超出产品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杭州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万元。 案例二 杭州查处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会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现场经营场所面积约200平方米,设置有三间办公室和一个大厅。经调查,当事人预先将会销活动宣传单页通过街头发放、报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宣传,该宣传单只是单纯的介绍赠送产品活动,包括大米、鸡蛋、洗衣液、手表、鞋等,并不涉及其所经营产品的介绍。该宣传单预留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消费者收到宣传资料主动联系当事人后,方告知其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待消费者上门领取大米、鸡蛋等商品后,当事人会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介绍其所经营的产品,现场以患有“癌症”的病人现身说法等方式,把该公司销售的仅为免疫调节、抗疲劳的“虫草菌丝体片”夸大宣传为能有效改善老人的失眠,缓解高血压、心脑血管的疾病、心脏病、高血糖、血管硬化、糖尿病等治疗作用,而且还对“癌症”也有一定的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