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相关主管部门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原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发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其推荐使用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规范》中规定,“在采写批评稿时,一定要采访被批评对象,并为他们提供辩护的机会,如因故采访不到,要在稿件中加以注明”、“涉及监督性的报道,必须同有关部门核实消息是否准确”、“监督舆论稿件,发稿前尽量征求被报道单位的意见”。……等等。新闻前辈们在谈及客观公正原则时,也普遍认为:“记者只是叙述事实,不在消息中对事实以个人口吻加以评论,或者对事实的性质做出判断。平衡呈现事件所涉各方的事实和观点,不是用片面的消息来源。对于报道中受到批评的当事人给与答辩的机会。”很显然,只要出于公心,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去做,做出客观公正、令人心服口服的新闻报道,其实并非难事。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份高尚的、令人尊敬的职业。其之所以高尚、令人尊敬,在于它秉承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承担着“黑夜守门人”的角色。《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干“才子们”的颓然倒下,已给所有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留下了惨痛的教训。笔者呼吁媒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在给直销企业加贴“涉嫌传销”标签时慎之有慎,正是为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尊严能永久保持下去。(全文完)▲ (原标题:“涉嫌传销”标签,媒体请慎往直销企业身上贴)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