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新变化赋予维权新使命 消费结构、消费人群和地域分布不断调整,技术进步则带来了新业态、新营商模式和新消费方式。这些消费领域的新变化,带来了维权领域的新变化。作为消费者的“娘家”,消协组织是怎样应对这些新变化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要求,为消协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要求消协更加注重提供便捷均等的服务,全面保护消费者利益,更加注重对消费者诉求的及时有效反映,倡导新型消费理念。”张茅表示。 张茅强调,消费者组织要切实履行好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进一步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维权组织的作用,主动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平台,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 张茅说,目前消费者协会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今后要下大气力加强的重点工作。如,加强商品服务监督,揭露批评不法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综合运用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方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消费者协会要在更好为消费者服务上下功夫,将工作重心从事后调处更多地向事前教育、事中监督转换,处理好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他说。 张茅还提出,消协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参与立法立规、消费政策、价格听证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言建言功能;加强对消费趋势、投诉信息等的分析研判,为实施信用监管、解决维权难点、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参考;把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时传递给广大消费者,使消费者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消费有信心、权益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