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教你看懂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直报网2月27日讯】(湖南日报) 合法直销 非法传销 编者按:获牌直销企业从雅芳、如新2家到如今的49家,直销从业人员从零零星星到4000万人规模,销售额从几亿元到现今的1600亿元,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泥泞弯路”,逐渐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014年5月,我省开全国之先河成立了省级直销协会。协会成立以来,不但充分发挥了纽带和信息中枢作用,更重要的是,正在为促使全国直销业“破茧成蝶”的过程中起到标杆效应。 本报自去年7月开始,推出了《长风破浪会有时》全省直销行业系列报道,连续大篇幅报道了我省直销业的要闻及动态,多篇稿件被各大网站转发,引起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关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少网友对直销仍是“雾里看花”,疑问重重。省直销协会就此整理了部分网友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网友沧海一粟:目前市场上很多人都认为直销就是传销,模糊了二者的概念,请问如何对直销与传销加以区分和界定? 省直销协会:想深入了解直销与传销,应先知晓二者的发展背景。国家从1990年开始引进国外经营方式,传销模式也随之进入了中国内地。但当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和管理传销,国民对它也极为陌生,以致1990—1995年传销模式在内地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传销市场混乱不堪。到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了一个单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后,才开始对传销模式进行初步规范与管理。 然而,传销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了遏止损害蔓延,1998年国务院快刀斩乱麻,下发了10号文件,全面禁止传销。直到2005年12月1日颁发《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在中国内地才正式纳入法制轨道,消费者、生产者、企业、执法监管部门才开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直销从此在中国内地才作为一种合法经营模式存在。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分别对直销与传销给予了区分和界定:直销即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而传销则是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以被发展人员(包括直接与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说得通俗一点,直销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获得合法利润;而传销则是以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抓住这个根本实质,单纯从经营模式上来对比,是难于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因为网络销售、团队计酬、学习培训、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提取业绩这些方式,是二者都有的,所以很难单纯以之来界定它是直销还是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