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栀子花开:作为消费者,使用直销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信誉问题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直销协会:作为消费者,无论是购买了有牌企业或无牌企业的直销产品,都应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发现问题可要求退换货,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协助监管部门净化直销市场。 网友会飞的鱼:《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近10年了,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你们认为国家短期内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吗? 省直销协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主管机关也已经注意到该条例的滞后性,所以,我们预计修改直销条例应该会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也很难在短期内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敏感行业,修改管理条例务必慎之又慎;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推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我们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在强调“大市场,小政府”、让市场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大背景之下,修改直销条例大大提速是完全可能的。 这个问题既要寄希望于上,也要寄希望于下。所谓“上”,是国家有关部门须重视直销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所谓“下”,是指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直销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只有上下联动,才能加快修改法规的进程。 总之,我们希望尽快修改,因为现行法规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尴尬局面,不但对企业和从业者不利,对监管部门也不利,只有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才能让大众明确认识直销,准确把握直销业的发展方向。 此外,我们认为,直销这一业态,具有促使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实现农业产业化、降低企业成本、解决社会就业、增加国家税收等优势,市场应该允许各种业态并存和发展,不需要刻意使直销特殊化、神秘化,而应摘除有色眼镜,一视同仁,让社会大众正确地去认知和接受直销,让直销的正能量得到充分发挥。▲ (原标题:修改《直销管理条例》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吗?)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