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4日讯】(新浪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实施6年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发布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10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pmczqyj@sohu.com。 《新浪潮》注意到,这不是第一份《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上一份指南由当时的国家食药监局于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以“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文的形式发布。 “一品一名”写入命名原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的产品。(二)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三)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2012年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第五条: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命名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如果仅仅用通用名和属性名,难免品牌难以区分,极易造成市场混乱。规定必须有商标名,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遵循一品一名。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四)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与2012年版相比,此处将“一品一名”写入命名基本原则,是对一品一名的进一步强调。“比方说,代工企业获得的批文是A牌X胶囊,而经销企业有个注册商标是B,那么实际的写法就是B A牌X胶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还可以有C A牌X胶囊,D A牌X胶囊。这些产品包装不同,品牌名不同,但批号却一致。正因此,2012年规定已经提出了“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行业认为对于保健食品代加工将形成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