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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无药妆品概念多数产品误导消费者

时间:2019-02-13 13:43来源:当代直闻 作者:当代直闻 点击:
随着居民收入和购买能力持续提高,爱美的姑娘们越来越关注护肤或美妆产品的升级,如果买的是“药妆”,便平添了更多

【直报网北京2月13日讯】(当代直闻)随着居民收入和购买能力持续提高,爱美的姑娘们越来越关注护肤或美妆产品的升级,如果买的是“药妆”,便平添了更多心理暗示:严苛的“药物”标准、过敏测试,或是治疗和修复功效……无怪乎中国药妆市场高速成长。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5亿元,年增速在20%左右。到2023年,预计中国药妆市场销售额将达到811亿元。

20多年前,舶来的“药妆”概念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如今药妆的说法已经被消费市场普遍接受。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却在近日悄然放出风声,明确了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态度——均属违法。

目前,在淘宝、苏宁两大电商平台上搜索“药妆”关键词,已经不显示任何商品。记者注意到,连原品牌名中带有“药妆”字样的森田药妆旗舰店,已经抹去药妆字样,改为“森田”了。

监管犹如“紧箍咒”

在国家药监局官网,近期发布了一则《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下称《解答》)。《解答》指出,不但是中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中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即EGF(表皮细胞生长因子)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言外之意,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厂商不可以再以“药妆品”、“医学护肤品”等混淆概念,打擦边球营销。

目前,中国药妆市场占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份额依然很小。对比欧美日地区药妆平均50%~60%的渗透率,中国药妆品销售额目前仅占国内化妆品市场的20%,这对药妆品牌而言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然而,国家药监局的一纸说明,却犹如一盆冷水泼在一众寄托希望于为“药妆”松绑的企业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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