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月30日电】据陈有西博客报道,1月16日,太平洋直购网案第一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太平洋直购网被指控为传销案件的法律性质研讨会。多名专家、学者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以下就是本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陈有西按]今天发表1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被指控为传销案件的法律性质研讨会纪要。这个领域的跨学科实例研讨,有一定的前瞻性和代表性,好多观点都是第一次讲,并形成文字。既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办案实务中参考,还可以引发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电子商务法》起草的实际样本案例。所有专家的意见,都已经过本人审阅同意。 参加论证会专家极其观点如下: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 江平:太平洋直购网案定罪存疑问不应轻易下结论 我先说一点。前不久也参加过类似的讨论会,当然不是网上的,也有点类似,恐怕现在对于到底是直销、还是传销?随着网上购物增加,出现越来越多分歧,我觉得直销是法律允许的,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这两个区别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好多是这方面的专家的意见,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认识。我谈几个区别点。 第一个,有没有层次?上层发展下边、下边又发展一层,这个应该说区别传销和直销很重要的区别。这里边看起来是有一些层次。从介绍情况来看,这个和传销层次不太一样,传销层次更多上层发展下边,是以他能够发展多少会员作为基础的,而本案是以PV值即消费积分返利值来确定的,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应该说它和我们传统所说传销发展会员情况有所区别。 第二个,比较重要一个问题,上层所拿到收入是不是靠发展会员、或者从下层收入里边得到的?也就是从他的收入里边有没有非法所得?本案似乎没有太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它还是以销售情况来确定返利的,如果仅仅是按照销售确定返利,那可以说肯定是销售商、供货商让利所取得的。而且我们现在社会上,各种让利销售的情况非常多,吃一百返五十这种情况很多,如果它是一个让利行为,这应该是法律允许的,如果它不是让利,而是从他的加盟费的收入里边,一部分提取出来给上家,这个就是非法。 第三个,涉及关键是保证金,保证金不是必然不能用的。在民事活动中,保证金还是可以使用,并不是仅仅作为担保。对于你产品质量、服务也可以用保证金的办法,而保证金是不是能够来用?销售商不能够用保证金?你像现在一些俱乐部、一些美容美发店,也有预交保证金,保证金交进了之后,也可能用。所以关键在于这里边保证金有没有违法挪用?如果没有违法挪用,那该退你的时候还可以保证退你,他就是合法使用你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规定这是可以的。 所以我觉得,从几个关键问题看起来,这个案件定罪有问题。我不是搞刑法的,至少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应该说符合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另外,最重要是随着网上购物越来越多,网上购物怎么来区别直销和传销?这可能会成为越来越敏感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些问题尤其是在我们科学技术越来越发展的今天,网上购销越来越多,不能够太轻易下一个结论,说某些行为完全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还是应当允许稍微看一看,等在这方面取得更多经验和结论之后,再下结论比较合适。 陈有西:谢谢江老师说的重要观点,把几个关键点说明白了。刚才刘仁文教授有点担忧,我们这里可以承诺一下:我们不会扭曲专家的意见,一定会如实记录并经专家审阅确认。律师办案的立场和专家的独立性不同,我们希望专家都客观表达自己独立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会交给法院,不会不经审核就放到网上,我们会客观记录并让大家对自己的发言审阅把关。真实的负责任的专家观点不怕曝光。上次是另外一家律师所委托进行的,也都经过审阅。但不是全部记录,而是结论意见。基本上是刑法专家的角度,我们这一次多请了民商法的专家,更请了非常了解电子商务专业的专家。他们对中国互联网商务的发展模式都非常了解。下面我想请电子商务专家先谈些看法。法学界和电子商务方面国内最权威的专家们互动。下面我们请吴声博士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