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教授、博导 刘仁文:太平洋案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不宜刑法直接介入 这个案子过去我们论证过一次,已经论证一年多了,细节记不清楚了,但是这个案子印象非常深刻,论证意见是我汇总写的。当时是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我们的,参加论证的我记得有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和杨立新教授,还有我。我们当时第一感觉是这个东西非常新,对这种经营方式我们不太懂、没把握,所以反复嘱咐律师写论证意见材料时,事后要经过我审看一下,因为那天论证比较仓促,但是大家一定请我把一下关,我记得律师起草的论证意见后来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那就是对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由于我们不太懂,恐怕不能乱下结论,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对刑法上传销犯罪的理解,说明不符合传统的传销犯罪。建议对这种新型东西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不宜刑法直接介入。 目前看来,根据律师提交材料,跟传统的传销不一样,我们意见只是这个案子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没有肯定这种模式就是正当的,因为超出了我们专业认识范围,没有把握,有的数字当时律师也讲不清楚。后来公司拿到这个意见,放上了他们的官方网站,在全国引起比较大的反响,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别的省市,我们马上跟律师联系,意见只能供办案机关参考,不宜上网。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不能拿我们意见到网上去宣传。因为关于经营模式是否正当,这个在我们专家意见书没有下结论,有待经济学家、电子商务专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跟踪和研究。我们结论,只说跟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不一样,同意认为这个案子不构成传销犯罪。至于这种经营模式到底有没有猫腻,我们留有余地。这个东西太新了,没有把握。 我听了胡钢律师观点,比较起来更中立一点,不能简单讲这个公司一定赚钱,因为讲了不利的情况。后来这个事情影响很大,有北大的学生给老师打电话,我们要求公司马上撤下来,过了没有多长时间,张明楷老师也来电话,北师大教师家属也参加进去了。看来我们专家意见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们比较慎重。没有对经营模式其他方面做出结论,只是结论不构成传销犯罪。 陈有西:你们的意见,和江西公检法讨论意见是一致的,他们比你们更早作出了结论,已经三家会商决定撤销了案件。公检法他们的会审意见跟你们一致,那时候他们还没有看到你们的专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