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4日讯】(中国工商报)2014 年9月4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发现一家日用品经营部以直销方式销售产品,却不能提供直销经营许可证和直销员证。检查人员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 理信息系统和某直销企业官网,未发现当事人的直销员信息和区域直销许可。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百货、日用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家用小电器、保健食品零售等,其经营的日用品经营部为某直销企业专卖店,专 卖店号为926077,在某直销企业“优惠顾客销售系统”用户编号为826077,使用某直销企业的统一装潢、按全国统一价格销售产品。当事人在未取得直 销员证且明知重庆地区不属于某直销企业许可区域的情况下,发展业务员通过上门推销、家中展示、聚会推销、美容售卖等方式销售某直销企业产品。一方面,当事 人自己在专卖店以外按直销方式推销产品,客户购买产品累积达到585元后获得500积分,获得VIP卡成为某直销企业会员,享受6%~18%折扣返点。当 事人销售产品无利润,按销售业绩获取30%的产品价格优惠。另一方面,当事人发展会员成为其业务员,业务员其销售积分累积达到36000分后,当事人按其 销售业绩的6%~18%给付报酬。自开业以来,当事人发展重庆石柱、丰都、涪陵、南川等地业务员共43人,按某直销企业直销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计酬,产 品执行全国统一价格,业务员销售产品无批零差也没有工资,只有当事人给付的销售报酬。据了解,涉案业务员报酬计算标准为积分500分~1000分报酬为 6%,1001分~2000分报酬为9%,2001分~4000分报酬为12%,4001分~6000分报酬为15%,6001分以上报酬为最高 18%,1000个积分大约可获60元报酬,10000个积分可获1800元报酬。 当事人通过某直销企业“优惠顾客销售单管理系统”进货,货款由某直销企业直接从当事人账户扣款,货物从某直销企业在成都的西南片区仓库发出。业务员到专卖店 拿货,在专卖店以外地区包括石柱、丰都、涪陵、南川等区县销售,每月底与专卖店结账,销售不完的产品可以退回专卖店。据统计,当事人销售收入303805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