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虫草行业监管的变革 道道舆情监控室整理了一下历年来冬虫夏草方面的规定及政策变革,主要情况如下: 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称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2012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2013年9月,包括同仁堂、江中药业、青海春天、康美药业、劲牌公司5家企业成为入选首批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的试点企业,时限为食药监总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五年。 2016年2月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紧随其后,2月西藏区局关于冬虫夏草使用问题的说明中指出冬虫夏草是我国传统中药材,收入《中国药典》。《中国药典》未规定冬虫夏草中砷限量值,消费者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冬虫夏草是安全的。 2016年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一叫停相当于收回了2013年批准的5家企业生产冬虫夏草保健品的“特许证”,以后想生产冬虫夏草保健品的企业都得按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流程走。 总的来看,冬虫草相关产品的行政归属发生了多次变化,由食品、保健品、到药品、到饮片、再到“试点产品”,到现在的取消试点,这多变的身份一度也是让很多企业为之头疼不已。 作为企业,当然什么都想要,希望虫草既有中药的权威性,又有食品的市场,保健食品的价格,便宜都占,谁都管不着。但现在事实却是,便宜很难占,如要申请中药饮片,2012年6月国家局的《冬虫夏草炮制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就已经表明冬虫夏草纯粉片不属于中药饮片范畴;如果要申请保健食品,冬虫夏草非药食同源,不能作为单一成分生产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