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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的有效监管 “社会共治”已成必然(3)

时间:2016-08-30 09:18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点击:
路径四: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重要作用 信用监管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其优势在互联网广告监管领域尤为明显。一方面,面对互

路径四: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重要作用

信用监管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其优势在互联网广告监管领域尤为明显。一方面,面对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和海量数据,传统监管往往力所不及;另一方面,诚信是网络交易的生命,信用监管在网络领域具有先天优势。笔者认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以社会监督弥补行政监管之不足。

加强重要信息通报。互联网经营模式对信用度依赖很高,信用危机甚至将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因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只要适时通报违法广告相关信息,就会使相关企业遭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其效果甚至优于行政处罚。笔者建议:一是通报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如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长期大量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对阿里巴巴集团的震动非常大,事后相关问题有明显改善。二是通报重大案件查办信息。如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突击检查微软公司相关信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相关企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式运行后,可以定期向社会通报相关监测数据,便于相关企业自行对照整改。

开展典型案例宣教。近年来,我国部分领域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现象一度较为严重。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传统观念,一些经营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冀图不当利益。对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不同层级、行业、类型等对违法广告进行分类,广泛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社会讨论,让相关经营者受到震慑,促使其主动改正,以不断优化互联网广告行业经营秩序。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目前,虽然我国全国性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但各电商平台都高度重视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如阿里巴巴集团就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对入驻商户的信用评价体系中。为提升信用约束成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和相关电商平台企业合作,鼓励、支持其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数据纳入自身信用评价体系中,使那些被处罚、不及时缴纳罚款的失信行为人违法成本进一步提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变不敢违法为不愿违法。

(原标题:互联网广告的有效监管 “社会共治”已成必然)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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