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直报网北京11月19日讯】(中国新闻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官网分两批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共20个,包含河北定州市查处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查处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等。 河北定州市查处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老人正在体验温热理疗仪,并有“老师”介绍产品。同时店内张贴多张温热理疗仪、健康净水器的宣传牌、宣传画。经调查,该场所经营的温热理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场所负责人宋翠娟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手续。当事人为增加销售,一方面在店内通过宣传刊版对“康宝电解还原水机”做出“美容杀菌,防蚊虫叮咬”等宣传,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说明书不符;另一方面以每节课500元共计10000元聘请所谓“讲师”对店内顾客,尤其是老年人进行产品过度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至案发时,共销售健康宝电解还原水机2台,5980一台,共计11960元;销售温热理疗仪2台,售价17800元一台,共计356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宣传刊板、聘请“讲师”的方式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进行过度不实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属于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1.向社会公告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2.罚款10000元。 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查处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以销售“面膜、美容套盒 ”化妆品等产品为目的,建立网络架构图,利用高回报的奖励制度,引诱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层层提成,形成上下线关系,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布局,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变相交纳入门费和下线的团队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的传销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2.没收违法所得17039257.21元;3.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罚款1600000元;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查处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慈孝堂”磁灸床垫等系列产品时,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44份客户“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在郑州的学习笔记,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