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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生产劣药被罚 哈药股份频频“上黑榜”

时间:2021-01-13 10:36来源:未来网 作者:未来网 点击:
记者从企查查获悉,1月4日,哈药股份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黑01执9号,执行标的约1051.83万元。

企查查平台截图

【直报网北京1月13日讯】(未来网)记者从企查查获悉,1月4日,哈药股份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黑01执9号,执行标的约1051.83万元。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哈药股份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此外,哈药股份旗下子公司还因违规事件屡次遭到行政处罚。

企查查显示,2021年1月4日,哈药股份因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051.8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哈药股份历史被列为执行人的信息共有7条。早在2020年11月6日,哈药股份就因与哈尔滨市东方国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65.7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哈药股份成立于1991年,是全国医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食品等方面的研发、经营与销售等。作为知名的儿童药企,哈药股份旗下的主要产品为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等。

除了被列为被执行人,哈药股份旗下多家子公司还因民事、行政等纠纷案件频频上榜。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哈药”为当事人共检索到1018篇文书。其中,多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2020年1月2日,上诉人吉林省泰百玉药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标权一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9月15日,上诉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辛宪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10656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哈药股份子公司也频频因药品质量问题被国家监管部门问询。

2018年2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6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显示,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甘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2019年5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显示,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2020年5月18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验,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购进及销售的炙甘草含量测定不符合要求,定性为劣药。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购进、销售该劣药,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2020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内蒙古仁泰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给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标示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 “阿莫西林片”(生产批号为1903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于2020年1月2日对该批药品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申请复验,2020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该批次药品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仍为“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依法没收内蒙古仁泰医药有限公司没收剩余劣药1185盒并处两倍罚款,罚没共14580元人民币;没收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两倍罚款,罚没款共11461.5元。

(原标题:再成被执行人、曾因生产劣药被罚 哈药股份频频“上黑榜”)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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