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9日讯】(中消报)4月6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提出“一证全跨区准营”制度,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解决跨区办证经营难题。同时允许自动售货经营范围增加保健食品。 据介绍,早在2019年,为支持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发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就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畴,打破了行业监管的标准空白。 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惠企力度,于2021年3月30日正式发出《通知》,推行“一证跨区准营”制度,即打破属地区域局限,经营者只需在全市任一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布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无需再跨区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从而有效降低准营成本。 《通知》指出,将特殊食品中的保健食品纳入自动售货机销售范围,经营项目核定为保健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对销售保健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许可经营项目是否含保健食品销售,是否在自动售货设备内设立专区专柜,并设置绿底白字黑字体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提示牌,以及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牌。对预包装食品及保健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及布点设备,分别由对应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使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设置点消费者的投诉,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因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向自动售货机设置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 (原标题:福建厦门:自动售货设备可卖保健食品)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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