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日讯】(中国工商报)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由于特定原因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机制和行政监管的必然结果。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要依法“入市”,也要依法“退市”。 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 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有两种解释,一种指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在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后,丧失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从而退出市场;另一种指政府为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通过具体的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和注销、吊销,对退出市场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制。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政府注重优化市场主体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不遵守竞争规则的市场主体,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引导或强制退出。 二、市场主体退出性质 市场主体退出性质分为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 主动退出是指市场主体按照自己或投资人的意愿,由于自身歇业、到期清算、合并或分立、宣告破产等内部原因申请注销,从而丧失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是市场主体主动意志的体现。 强制退出即被动退出,指依据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司法裁判,市场主体被责令停产、停业、撤销、关闭,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资格(许可证)等,丧失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 三、市场主体的退出情形 当市场主体发生法律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时,即应当解散、终止并退出市场,列举法律规定如下。 1.《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是对退出行为的确认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合格、规范的市场主体是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市场主体设立和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具备了从事某种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 企业注销登记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其他交易人抗辩退出行为,经审查依法予以行为确认,并终止其市场主体资格的登记行为。 二、注销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资格灭失、丧失其主体资格能力的生效条件。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三、注销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规范,注销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步骤多、周期长、材料复杂。以公司为例。 1.步骤繁杂 公司注销大致要经过10个程序:(1)成立清算组。(2)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3)通知债权人。(4)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5)由清算组清理公司债权债务。(6)清缴所欠的税款。(7)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8)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9)清算完结需制定清算报告。(10)发布公告注销。 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还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如果原来是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 2.周期长 (1)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要向登记机关先行备案。(3)在清算组成立10日内要通知债权人。(4)清算组成立的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登报公告45日后,才可以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按照这个标准程序,一天都不耽误最快是45天。 但是换一种情形,都在最后一天办理的话,如果公告是在清算组成立的第60日办理的话,加上公告45日,办理登记就需要105日。 3.材料复杂 公司注销应当提交的文件主要有:(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