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对上述建议十分重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研究部署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研究起草司法解释时注重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建议中的合理化内容,回应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两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4月28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近日获悉,201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366件,审结2082件,生效判决人数2647人,超过2012年全年受理1235件、审结1105件、生效判决1512人的历史最高记录。 “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较2012年同期增长了九成多,说明司法解释发挥作用了。”阎建国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表示肯定,他说,这次不仅规定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还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回应代表关切,明确传销组织层级和人数的认定标准 针对立案追诉标准公检法三家认识不统一,再加上传销犯罪出现新的形式,造成打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2013年全国两会上,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飞燕代表提交了《关于解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建议》。 2010年5月高检院和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立案追诉标准出台后,之前比较典型的三个层级、30人的体系的传销犯罪形式迅速减少,犯罪分子为逃避刑事打击,采取新的网络传销犯罪的形式,他们化整为零、采用高起点、少人头的传销手法,钻法律空子。”韦飞燕说,这种传销手段目前在广西地区占主流,约占各类传销活动的76%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