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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骗进传销 竟将传销公司拖垮

时间:2018-01-04 13:20来源:互联网转载 作者:互联网转载 点击:
一提起传销每个人都会很排斥,因为有了它让很多家庭倾家荡产支离破碎,然而有的人就能够做到相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事情的经过。

【直报网北京1月4日讯】(互联网转载)一提起传销每个人都会很排斥,因为有了它让很多家庭倾家荡产支离破碎,然而有的人就能够做到相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事情的经过。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某城市一个女孩子从出生时就体质不好,连续三个月在医院住院,三个月过后病情好了然而嘴歪了。但是这也并没有让这个女孩长大后因此感觉到自卑,反而更是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在大二的那年为了黑父母减轻生活负担,她就想在暑假找份工作,这件事情被她朋友知道后,她朋友告诉她的公司工资高待遇好就让她去自己公司上班。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这个女孩也没考虑太多就按照朋友给的地址过去了,第一天的时候他们对女孩都非常好不让女孩工作,接着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开始限制女孩的自由不让女孩随意走动,这时她才明白被骗进传销。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女孩表面上并没有与他们发生对抗,而是遵从他们的意见并且买了他们的产品,表面上也开始帮忙找人。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但是女孩心里始终明白这不是自己待的地方,所以她就想办法能够出去,可是想了很多最后只能选择不吃饭、不喝水虐待自己,几天后女孩就开始高烧不退并且开始变的忧郁,从那以后女孩每天都要打点滴,四个月下来总共花了3000多块,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这时候他们感觉女孩不能外待在这里了,因为这样下来他们就要破产啦,无奈下只好放女孩出去。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女孩在节目上说了自己的遭遇,全场忍不住大笑,连主持人绍刚都说:拖垮传销第一人!平常人进入这样的组织都会持续的往里面送钱,然而这个女孩能够用自己聪明的大脑想到让他们拿钱出来,这就告诉我们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动脑筋。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评论吐槽。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自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行业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小樱桃系列》27集:为什么说传销宣传中的“倍增”神话很不靠谱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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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形成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现在的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折叠编辑本段构成要件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折叠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折叠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折叠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主要危害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

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传销的危害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法律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不要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原标题:女孩被骗进传销,活生生把传销公司拖垮,“拖垮传销第一人”)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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