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市场监管总体方向,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市场监管制度性、基础性建设,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市场监管成为国家中长期规划中的重要任务。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这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加强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总局牵头、由35个部门组成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地方政府出台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 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展开。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目前全国24%的地市、70%的区县完成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建设指导。 三是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修改《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修订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强化法治宣传,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四是大数据监管逐步运用。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标准、数据、安全基础全面夯实,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支撑作用突出。信息化与业务融合不断深入,充分利用工商和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市场环境形势分析,开展市场监测预警研究,为国务院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扩大。先后举办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中国商标金奖、马德里125周年纪念活动、中国-东盟工商论坛,参与WIPO、WTO多边合作组织和G20、APEC、金砖等多边市场监管规则磋商。围绕“一带一路”,全方位推进企业注册、信用监管、商标品牌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五年来,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协议74项,“朋友圈”不断扩大,涉港澳台各项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市场监管的全球视野不断拓展,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