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3日下发的通知 云集经营模式涉传情况: 根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 号对云集违规行为的界定,与现行经营模式对比。 1、“云集微店”平台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组织策划设定,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称之为“邀请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组成团队,“导师”团队邀请新“店主”,团队总人数达到1000名,即可向当事人申请成为“合伙人”。 云集现行:要成为云集店主(云集微店被处罚后,为了掩盖负面影响,故改称云集),需购买398元开店礼包。店主邀请20-100名新店主(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成为销售经理。销售经理邀请900-1000名新店主(根据云集业务政策调整),成为服务经理。 2、新店主在加入时,当事人赠送实际均价成本约63.33元的体验大礼包和30云币,推荐人同时可得30云币,云币可在“云集微店”消费,消费时1云币等同1元人民币。 云集现行:新店主在加入时,当事人赠送实际均价成本约70-100元的体验大礼包和60云币,推荐人同时可得60云币,云币可在“云集”消费,消费时1云币等同1元人民币。 3、每名受邀注册的新“店主”将365元平台服务年费缴进当事人招商银行钱塘支行账户571908333310809后,当事人以培训费的形式分配给该新“店主”所在团队的“导师”、“合伙人”。例如:“店主A”邀请下一级的“店主 B”加入,“店主B”交纳365元平台服务年费后,“店主B”所在团队对应的“导师”得170元培训费、对应的“合伙人”得70 元培训费。 云集现行:云集销售经理、服务经理根据自己团队新店主注册数量和新店主销售额提取雏鹰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