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洋腐败”能否形成国际合力?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涉嫌在华商业贿赂的外企名单还有长长一串:摩根士丹利、IBM、朗讯、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辉瑞制药…… “作为跨国公司是否在全球遵循了同样严格的商业道德和风险管控标准?答案是否定的。”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说,商业利益和法律之间的再平衡,会让这些企业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放松部分标准,一些行为甚至触到法律“红线”。 对于跨国公司自降标准的现象,贺军认为,这其中有一定的制度土壤,和市场法制化、透明程度有关。这些跨国企业虽然是百年老店,但资本的逐利性让他们一旦有空子可钻,就落入“旁门左道”。 鲜见严厉处罚,也容易助长贿赂的“气焰”。面对商业贿赂频发,专家认为,监管必须明确“亮剑”,既要对现有违规予以全面彻查,整治风气、净化环境,也要从根本入手,理顺监管和法律制度。 跨国诉讼法专家郝俊波律师说,监管部门对商业贿赂需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调查的序曲一旦拉开,绝不能草草收场,否则只会继续纵容违规企业。唯有建立理性严密的反腐体系,才能遏制违规频发,让所有企业在透明开放的环境中公平竞争。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我国也应建立一部既严厉又严密的专门反腐败法,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将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了证交会,通过天价处罚一定程度遏制企业逐利的“非常规”行为。 贺军认为,我们需要一个开放、公平、法制化的市场,让企业公平竞争即可获取订单,出了问题有法可依;同时政府部门要当好规则的制定者,只当裁判,理直气壮地监管。▲ (原标题:跨国药企又曝“行贿” 打击“洋腐败”能否形成国际合力?)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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