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直销传销法律边界 提高行业主体准入门槛 高峰称,将推动完善直销相关的法规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直销行业监管体制,建立直销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而对于如何完善直销相关的法规制度,刘俊海建议制定直销法,核心是规范直销,打击传销。 刘俊海对记者介绍,直销管理条例仅是行政法规,由于起草时间较早,当时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边界以及法律问题暴露得并不充分,条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将直销界定为“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该定义虽提出了直销员和无店铺销售的两大要求,但未能明确规定面对面销售的构成要件,因此直销管理条例调整的直销模式与互联网、电话、电视和邮购等直销模式的界限较为模糊,制约了执法步伐。 邱宝昌也表达了立法的观点。但他同时称,如果制定法律条件不成熟,则可修订法规。 “一个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应规定达到怎样的界限,相关牌照应该退出市场,相应的保证金多少要没收。这样才能从直销企业总部去约束下面的一些经营行为。”邱宝昌说,还有直销条例中关于直销人佣金的问题,应该更加科学和规范,要认真调研,“一个合法的直销被异化成非法传销,它的路径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如何堵住?这些都需要进行调研。通过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弥补原来规制的不足,或者创新制度”。 鉴于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刘俊海建议,准确界定多层次直销与传销之间的法律边界,并严格监管直销行业。 那么,如何做到“最严格”监管?刘俊海认为,从纵向看,直销法律体系升级版要严于我国过去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从横向看,直销法律体系升级版要瞄准域外最严格的法律制度。 “未来,我国的直销立法改革应当全面反思,提高直销行业的主体准入门槛。建议鼓励竞争,打破垄断,早日将直销企业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登记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刘俊海说,立法者要深入研究各类传销模式,及时修改刑法,扩大刑法打击圈,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对于传销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虐待、伤害传销参加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导致其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必须数罪并罚。另外,不能把重典治乱曲解为重刑轻民。要严打直销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信誉制裁等手段。只有三大法律责任并行不悖,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教育、引导、保护与规范的社会功能。 (原标题:建立直销信用监管合作机制)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