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0日讯】(中国工商报)9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应用版上线开通。 引入“互联网+”理念,更加贴近社会公众需求,在手机上可简单操作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问世,引来一片赞誉之声。 从分类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重点监管到信用监管,40年创新探索,40年锐意进取,市场监管部门紧跟改革开放的时代步伐,着眼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监管,夯实监管技术基础,锤炼综合执法队伍,逐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充分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监管信息平台三大利器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高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40年市场监管发展历程,验证了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信用经济这一共识。 方式转变——从驻场管理到商品召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贸市场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兴建集贸市场的热潮很快扩展到全国。1979年1月,全国第一个城市集贸市场——沈阳市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正式开放。同年11月,在武汉市政府支持下,硚口区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开业。截至1994年年底,全国城乡市场已超过8.4万个,成交额达8961亿元。 那个时期,市场监管的主要领域是城乡集贸市场。有形市场的日常管理基本采取驻场制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规模、交易量、交易频率等,派遣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常驻在市场内部,负责对市场经营者和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 驻场制对于优化和改善局部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及时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检查商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驻场制存在的管理人员包办越位、其他市场行为监管缺位失位的弊端逐渐显现,市场管理模式变革在基层实践中摸索产生。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全国统一 开放的市场体系”。大市场呼唤大监管,市场分类巡查应时而生。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方式,对责任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统一监管。 这种强调综合性、动态性、连续性和规范性的监管方式,有利于发现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初步实现了主动监管、精细监管,但也存在监管覆盖面广、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重点商品市场准入备案、质量自检、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等制度,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