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5日讯】(记者 肖潇)2016年6月28日,广东省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嘉康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人员培训,现场有部分培训资料、会议资料、经营资料、销售凭证以及部分非直销产品。该局于同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注意到,2017年11月22日,广东省工商局对当事人违规招募直销员的行为罚款6万元;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没收其违法销售收入7830790元,并处罚款15万元;对违规收取直销培训费用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318940元,并处罚款5万元,最后罚没1040万元。 当事人三方面违法 广东省工商局是依据什么来实施处罚的呢?“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了解到,当事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是违规招募直销员。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招募经销商、准经销商、直销员为其推销商品。当事人制定经销商及准经销商须知及相关协议招募准经销商,与其不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不发放固定工资,也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经向当事人求证,准经销商均为无营业执照、无固定营业场所却向消费者推销当事人产品的自然人,属于《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所指的直销员。相关材料显示,当事人现有1032名准经销商,其中816名准经销商有销售活动,另外216名未有任何购买及销售记录。当事人招募准经销商的行为属于招募直销员,却没有对准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和颁发直销员证,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规招募直销员的违法行为。 二是以直销方式销售非直销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的准经销商在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的销售总额为12744468元,其中40种非直销产品的销售额为7830790元。当事人通过招募准经销商在非固定营业场所推销产品的行为构成利用直销方式销售非直销产品的行为。 三是违规收取直销培训费用。当事人提供的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的会议汇总显示,当事人共举行24场培训会,收取门票费为2318940元。经核查,当事人举行的培训会主要面对直销员和拟发展的直销员,会议内容涉及直销基础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属于《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直销培训。当事人举办直销培训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规收取直销培训费用的行为。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