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5日讯】(经济日报)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这些案例明确了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清晰揭示了犯罪分子在各种“美丽面纱”下,肆意吞噬社会财富、聚敛巨额资金的非法目的和危害。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近年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金融犯罪发案率有所下降。但不可忽视的是,金融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据最高检统计,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证券期货交易类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善于捕捉作案时机,也懂得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犯罪活动,逃避查处。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其所谓“理财产品”的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都借助互联网完成,网上资金互助平台与线下代理中心、服务中心相结合,辐射全国,资金归集流转迅速,导致集资参与人数、犯罪金额迅速扩张。 “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在办理叶经生案时发现,叶经生就是通过前面提到的消费返利、推荐奖引诱、欺骗消费者。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犯罪形式令人眼花缭乱。据了解,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外衣。叶经生案就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邹利伟介绍,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包括虚拟币模式,即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