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8日讯】(每日经济新闻)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当“老人”和“保健品”同时出现时,很多人脑海里会浮现出“欺骗”两个字。利用老年人想要健康长寿的心理,过去确实出现了不少“保健品骗局”。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近日,民政部连发两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此外,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将被列入地方民政部门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方面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11月4日,民政部下发《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就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并制定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此外,还要求建筑各方面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与配置、康复设施设备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评估方面,对评估时间、频率、内容和后续行为提出了要求。比如,要求对老年人在入住前进行评估,入住后要有不少于1周的观察期,每半年还要进行至少1次的阶段性评估;具体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风险、压疮风险、伤害风险(含自伤)且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社会交往等来考虑。此外,评估结果应及时告知相关亲属,妥善保存档案,并据此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防范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在防窒息、防压疮、防坠床、防烫伤、防跌倒、防走失、防伤害等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风险的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文娱活动、医疗护理、食品药品、康复训练、辅助器材、清洁洗涤等也进行了要求。其中,食品药品方面明确提出,“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等。 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危险物品、老年人生活和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和财产管理工作。 最后还要求做好安全评价与教育工作,如规定所有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应每半年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职业安全教育,并有持续改进与知识更新措施,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并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 忽悠买保健品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征求意见稿》要求“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的同时,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也发布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把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据悉,民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被“拉黑”的养老服务机构将面临多种惩戒,比如评比表彰、等级评定、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将予以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