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0日讯】(直销道道网)近年来,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据统计,从7月初至今,全国共有131起网贷平台“爆雷”,其中不少平台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21家平台已经被经侦介入调查。 今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11部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媒体发布会上指出,“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随着风险不断爆发,监管部门也进入“攻坚”阶段。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首先明确了时间节点,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各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的违规业务化解至零。 与此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大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尽快出台。另一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将互联网金融等涉众型金融活动作为坚决打赢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工作之一。 惯用伎俩 利用“P2P”非法集资 据直销道道网了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 之所以会集中在P2P这一行业,有研究分析认为,首先是一些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形成资金池,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其次是P2P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发现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大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 除此之外,也有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是假标自融(虚构假的标的,用编造的借款人从平台获得资金,偿还前期利息或用于平台运行,维持资金链运转),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或转贷出去。 以“e租宝”为例,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其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其中30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法定代表人,292家在借款之前变更过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变更距发布第一个借款标的的时间平均为33天。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只有154万,变更后达到2714万。 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负责人表示,正规P2P平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目前一些P2P平台并不是真正的信息中介,没有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去做业务,而是通过自我担保、份额拆分、期限错配等形式逾越了信息中介的本分。那些最终被证实玩自融、资金池的平台,本质上是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