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翻新 黄金、房地产等行业都是温床 除P2P外,近年来,披着“互联网”的外衣,非法集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有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有的则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有的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爱心慈善”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陈学勇指出,目前非法集资蔓延速度加快,其中“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例如,近日刚刚成功破获的一起网络“炒黄金”诈骗案中,警方一举抓获以庞某为首的涉嫌诈骗团伙成员24人,当场查获作案用手机60余部、电脑20余台、银行卡1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涉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为骗取客户的投资金,庞某等人分别在网上冒充投资分析师、收益客户群体来诱骗他人参与网络“炒黄金”。 另一方面,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其中,房地产是重灾区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陈伟介绍称,通过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一房多卖”;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连续爆雷 发案地区集中等新风险特征显现 随着风险不断爆发,监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零钱罐”“发财猪”等三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有统计数据显示,6月,网贷行业有63家平台出现问题,7月上旬就有近30家平台出现问题。问题形式包括:提现困难、跑路和经侦介入三种。 “多数案件往往是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欠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营运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陈学勇指出。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持续数年,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赃款去向不明,导致结案后赃款无法追回、损失得不到补偿、参与人不满意等。 例如,在近期立案的平台中,有平台投资人认为平台应定性为集资诈骗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此,有律师表示“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退赔能力以及集资参与人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等方面。集资诈骗犯罪中,还应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编造、夸大经营业绩,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以上几点在目前的认定上尚且较为困难。” 在P2P平台暴雷的同时,新的风险特征也接连暴露。例如,发案地区相对集中,7月6日、7日,仅杭州市警方就连续发出八份通告,对八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平台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恶意逃废债的投资行为、平台恶意倒闭、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等监管套利行为等风险也不断显现。 另外,由于P2P企业普遍跨区经营,监管难度较大。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在P2P的清退整治过程中,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防止出现监管套利以及一地整治另一地死灰复燃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