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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观察:建立直销信用监管合作机制(3)

时间:2019-02-26 08:22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 点击:
直销审批监管两张皮 执法合作机制待完善 一直以来,传销与直销的边界比较模糊。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于2017年11月公布的《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

直销审批监管两张皮

执法合作机制待完善

一直以来,传销与直销的边界比较模糊。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于2017年11月公布的《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调研报告》,在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调查中,监管部门认为排在前三位的问题依次为“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从事传销活动”,违法行为发生比例分别是88.9%、50%、44.4%。

随着雅芳在2006年获得第一张直销牌照,直销产业在中国合法化发展了十余年。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权健等部分直销企业出现严重背离直销管理条例的“走样”现象。

邱宝昌认为,直销不通过商场、超市等传统销售渠道销售,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经销商来组织销售;传销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拉人头,组建金字塔的商业架构,让加入的人逐层发展下线,“一层吃一层”。

也就是说,直销通常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和目的,而传销活动则通常没有产品或以产品为道具,最终目的是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对于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也给出了明确的“行为特征”定义,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这个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

记者注意到,2010年7月,直销企业的审批机制出现“微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审批权力,直销企业产品重大变更审批项目,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暂停相关牌照的审批发放后,也有业内人士预测,关于直销企业的审批机制将发生变化。审批权与实际的监管责任如何挂钩,未来需要在制度层面作出回应。

“目前,直销行业存在审批和监管两张皮现象。商务部负责发牌照但不负责监管;原工商总局也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监管,不负责行政审批。导致审批和监管中间出现空档。”刘俊海说,针对监管漏洞、盲区以及真空地带,希望通过完善直销监管执法合作机制来消除。

同时,受访专家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提到,当前,我国传销查处机制存在漏洞,导致网络传销成了“三不管”地带。

刘俊海对记者介绍,由于网络传销的隐蔽化、跨区域化与高度组织化等特点,以及执法权限的匮乏,导致实践中的传销组织不断蔓延,目前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网络部门等监管机构之间、地区之间仍存在监管缝隙和监管漏洞。例如,工商部门往往隶属于本地政府,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跨地域执法调查手段,难以彻底查清跨省市传销组织的违法事实。又如,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执法合作机制。

“要打造一个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的直销监管合作机制和打击传销合作机制。”刘俊海说,建议创新监管执法体制,实现监管转型,实现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法治监管、透明监管、民本监管。要按照“放权、赋权与维权”的理念,充实监管权限,强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铸造监管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执法公信力,要在全国建立互联互通的打击传销监管执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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