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把尖刀——“跨区域经营” 直销的本质特性是无边界经营,因为人际网络的延展性几乎每家企业或者每个直销团队都不会只在一个地区运作,但2005年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并在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007年出台的《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直销企业在某地开展业务之前必须提交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否则即是“跨区域经营”,是违法的,但商务部《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按照这个规定全国有近300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再加上申报扩展区域流程的复杂性,确定时间的周期性,目前国内直销企业没有一家做得到全国范围的覆盖,虽然有消息说明会开放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以省为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但就目前为止依然遵从着以上条例的管理规定,这把尖刀依然悬在每个直销企业的头上。 长期以来这种跨区域经营因难以明确界定和调查取证以及直销企业市场发展特性与管理条例的矛盾,直销企业申报几个服务网点但全国运作已成为中国直销领域的“潜规则”。近年来,因跨区域经营而经受处罚的企业越来越多,同时媒体关于直销跨区域经营的负面报道也日渐增多,损坏了企业品牌形象,也损害了直销行业的公众印象。 那么企业如何应对,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一、积极申请直销区域 首先企业要有积极扩展区域的意识,不能等到被举报、罚款,监管部门请你喝茶再被动建设,同时又不能盲目扩张设立分公司及服务网点造成企业不必要的运营开支及人力资源的浪费,因建立完善的市场运营部门,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运营制度,根据各地区市场的发展情况在成熟的区域市场设立服务网点,在市场活跃的省份设立具备市场服务与品牌形象展示的分公司,并招聘培训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上岗进行服务。 二、会议积极报备 直销企业的市场活动离不开“会议”,会议类型种类繁多,按照类型大致分为“招商会、培训会、旅游研讨会”,按照规模大致可以分为“家庭聚会、中心会议、大型会议”,因固定时间、地点与参与人数众多,会议期间往往是最容易被举报和投诉的,因此会前做好会议报备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情况企业以月度为单位,人数以100人以上为基数,由市场部(包括分公司及服务网点)本月统计次月的市场各地区的会议申报情况,交由企业外事部门统一进行会议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