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缺失致乱象丛生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立法,行政部门无法对保健食品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监管,不利于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陈瑞爱说。 缺乏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惩罚规定;缺乏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中生产企业、广告商明确的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缺少对标签管理的不规范、不完整行为的法律规制;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等进行违法营销、欺诈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陈瑞爱指出,专门立法的缺失,是导致保健食品乱象丛生的最重要原因。 “不仅如此,我国还缺乏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统一法律。到目前为止,不仅缺少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统一的专项立法,而且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立法规定分散、不全面,没有形成统一的原则、目标和措施,难以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陈瑞爱说。 在陈瑞爱看来,制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是当务之急,是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其他部门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立法授权,政府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保健食品市场,发挥不了其宏观调控的功能。 “有了法律的有效保障和强有力的后盾作支撑,政府部门才能为保健食品市场发展扫清障碍,将其推向正确的发展轨道。”陈瑞爱说。 |